太阳集团063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暂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文件精神,制定太阳集团0638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我院确定的学制年限。此外,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受到党组织、团组织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
(八)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九)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为在学校学习;
(十)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奖励额度与评选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名额由学校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年级排名位于前10%。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所有成果必须为本学年获得,必须为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者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我校,通讯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
(四)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五)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六)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于本院通知的时间内登录HUB系统完成在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同时提供相应的纸质档证明材料。“推荐人”原则上由导师签字。
(二)年级初评
年级评审小组根据本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初评,然后上报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院系评审与公示
经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向本院学生公示,听取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校研[2014]17号)规定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五、附则
(一)评选国家奖学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由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
太阳集团0638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一:太阳集团0638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附件一:太阳集团0638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下列三项总和)
硕士第一学年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
加权×70% |
总得分×20% 得分项见表1 |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
硕士第二学年,博士所有学年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
加权×20% |
总得分×70% 得分项见表1 |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
表1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项
学术科研成绩 |
学术论文 |
论文以接收为准且仅限第一作者(排除老师排名),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参评国奖。单独第一作者直接按IF计算;若多名作者并列第一,IF则按照排名顺序每顺延一名*0.7计算,如IF=10,排名第一IF=10*0.7,排名第二IF=10*0.7*0.7,以此类推。 |
SCI |
IF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 |
0.8分 |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会议摘要不得加分) |
0.5分 |
Meta分析、综述类 (无IF则直接0.25分/篇,限报二篇) |
IF*0.3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8分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3分 |
比赛获奖[1]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二、三等奖均15分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12分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 |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参加省部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分 |
获得“学术十杰”、“科技十佳”荣誉 |
前十名2分 优胜奖1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1.5分 |
备注:[1]在集体奖项中,按照贡献程度进行加分(按照奖状名字排名),排名第一者得分*1,排名第二者得分*0.7,排名第三者得分*0.6,排名第四者得分*0.5,排名第五者得分*0.4。
表2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加分项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4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
3.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
3分 |
4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系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
2.5分 |
5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院系研究生会部长职务 |
2分 |
6 |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
1.5分 |
7 |
担任班级副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1分 |
8 |
班级、党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
0.5分 |
9 |
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3.5-4.5分 |
10 |
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2-3分 |
11 |
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0.5-1.5分 |
12 |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党员、十佳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品德模范称号 |
1.5分 |
13 |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称号 |
1分 |
14 |
获得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
0.5分 |
15 |
参与国家级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3.5-4.5分 |
16 |
参与省级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2-3分 |
17 |
参与校级及以上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0.5-1.5分 |
备注:
1、在上述学生组织担任干部需半年以上。
2、以上未涉及加分项均不予考虑。
3、所有科研成果、论著、专利、获得奖项、称号原则上时限均为上一学年(至本学期学院奖学金公示日期前一天止)。文章以接收为准,获得的荣誉称号及比赛奖项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4、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仅限一人使用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