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0638优秀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4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2014]18号)文件,制定础医学院优秀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
评选优秀研究生工作包含评选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范围:
1.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我院确定的学制年限。
2.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硕士年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
3.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
①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②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③延期毕业的学生;
④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⑤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⑥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⑦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⑧有课程不及格;
⑨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⑩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评选时间:本院将根据当年学校的通知时间决定。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三好研究生标兵
①要求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评选由三好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经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由本院研究生办公室上报。
②获得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2. 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5%,三好研究生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①政治思想好
坚持四将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学习好
满足一下条件的任意一条: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MiAi/∑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门学位课程成绩和学分数)在80分以上。
③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①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③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④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干部工作满半年。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均为荣誉称号,不享受奖学金。
①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
②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③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四)三好研究生标兵享受2000元奖学金,其他不享受奖学金。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同年内不能兼得。
(五) 一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的不同奖项。
二、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范围:
1.评选对象是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我院确定的学制年限。
2.博士研究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回原所在硕士年级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工作。
3.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评选。
①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②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④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⑤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⑦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⑧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⑨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二)评定时间:本院将根据当年学校的通知时间决定。
(三)评定要求:
依照评选标准共分为三类: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申请知行优秀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前15%。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在政府机关、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挂职经历,或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校级比赛个人前3名,团体第1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显著社会影响,得到校外媒体报道。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在权威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创办公司。
⑦当年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研究生品德模范、研究生十佳党员、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校优秀共产党员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2.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前3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并在当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③社会实践经历丰富,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社会调研,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④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文体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前8名,团体前5名,校级比赛个人前5名,团体前5名。
⑤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⑥科研创新或创业表现突出。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申请专利。
⑦当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
申请研究生知行优秀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两条:
①学业成绩优异,年级排名前50%。
②学生工作经历丰富,担任学生干部。
③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或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
④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⑤积极进行创新创业实践,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并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获一等、二等、三等知行优秀奖的研究生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院系将根据学校下拨的知行奖学金的总金额与各年级的实际情况确定知行优秀奖学金在各层次间的等级分配。
(五)知行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一。
(六)凡获得知行优秀奖学金者,均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陆HUB系统研究生奖学金系统填报所获奖项。
(七)知行优秀奖学金可与社会捐赠奖学金重复获得,社会捐赠奖学金另行评选。
(八)一人可同时获得知行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但不可同时获得不同等级的知行奖学金。
三、附则
(一)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知行奖学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由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
太阳集团0638
2016年9月23日
附件一:太阳集团0638优秀研究生、知行优秀奖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包括下列三项总和)
硕士第一学年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
加权×70% |
总得分×20% 得分项见表1 |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
硕士第二学年,博士所有学年
课程成绩 |
学术科研 |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 |
加权×20% |
总得分×70% 得分项见表1 |
总得分×10% 得分项见表2 |
表1 学术科研成绩得分项
学术科研成绩 |
学术论文 |
论文以接收为准,同一篇文章不能重复参评国奖。单独第一作者直接按IF计算;若多名作者并列第一,IF则按照排名顺序每顺延一名*0.7计算,如IF=10,排名第一IF=10*0.7,排名第二IF=10*0.7*0.7,以此类推;非一作则按照IF*0.7^(作者排名计算)。 |
SCI |
IF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标准) |
0.8分 |
会议论文(限报一篇,会议摘要不得加分) |
0.5分 |
Meta分析、综述类(无IF则直接0.25分/篇) |
IF*0.3 |
学术著作 |
外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8分 |
外文版学术专著(编、译)(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著)(1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5分 |
中文版学术专著(编)(20万字以上正式出版) |
3分 |
比赛获奖[1]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际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二、三等奖均15分 |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一等奖12分 二等奖9分 三等奖6分 |
参加全国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含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注:一等奖含1-3名,二等奖含4-10名,三等奖含其它) |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
参加省部级学术比赛(挑战杯等)获奖者,一等奖、二等奖 |
一等奖2分 二等奖1分 |
获得“学术十杰”、“科技十佳”荣誉 |
前十名2分 优胜奖1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3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1.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1.5分 |
备注:[1]在集体奖项中,按照贡献程度进行加分(按照奖状名字排名),排名第一者得分*1,排名第二者得分*0.7,排名第三者得分*0.6,排名第四者得分*0.5,排名第五者得分*0.4。
表2 学生工作与身体素质加分项
1 |
担任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主要学生干部 |
4分 |
2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主席、常务副主席职务 |
3.5分 |
3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主席、其他学生社团会长、院系研究生会主席职务 |
3分 |
4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部长、其他学生社团副会长、院系研究生会副主席职务 |
2.5分 |
5 |
担任校级研究生会副部长、其他学生社团部长、院系研究生会部长职务 |
2分 |
6 |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
1.5分 |
7 |
担任班级副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 |
1分 |
8 |
班级、党支部其他学生干部 |
0.5分 |
9 |
获得国家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3.5-4.5分 |
10 |
获得省级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2-3分 |
11 |
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各类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0.5-1.5分 |
12 |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含省级),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十佳党员、十佳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品德模范称号 |
1.5分 |
13 |
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称号 |
1分 |
14 |
获得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
0.5分 |
15 |
参与国家级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3.5-4.5分 |
16 |
参与省级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2-3分 |
17 |
参与校级及以上运动会、足球赛、篮球赛等活动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前3名 |
0.5-1.5分 |
备注:
1、在上述学生组织担任干部需半年以上。
2、以上未涉及加分项均不予考虑。
3、所有科研成果、论著、专利、获得奖项、称号原则上时限均为上一学年(至本学期学院奖学金公示日期前一天止)。文章以接收为准,获得的荣誉称号及比赛奖项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4、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仅限一人使用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