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校研〔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的通知》(校人〔2017〕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校人〔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提升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实效,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有效调动导师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学术委员会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体系。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等。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研究生导师考核分为“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两个方面。
(一)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5.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四、考核方式与考核程序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导师在年度考核表中,认真填写《太阳集团0638研究生导师考核填报表》,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7个方面的情况,并根据系部安排进行述职述廉。
2.党支部评价。由各系党支部根据导师自评情况、述职述廉情况并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提出评价意见,测评统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打分,所占权重比例为60%。
3.研究生评价。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组织实施,以各系部为基本单位进行,评议对象为各系部的导师。各系部的研究生填写《太阳集团0638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表》。测评统计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打分,所占权重比例为20%,统计结果由研究生辅导员汇总。
4.教学督导评价。由研究生督导组根据日常掌握的研究生导师教学情况,结合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撰写论文和取得的学术成果的情况,填写《太阳集团0638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表》,测评统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所占权重比例为20%,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研究生办汇总初审结果。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导师自我评价、党支部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结果,计算导师测评的最终结果,并提出初步评价等级建议。
6.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导师“配合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和“参与学科建设工作”所作出的特殊贡献,根据各类评价结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确定每位导师的考核等级。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研究生导师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六、激励和问责
1.表彰先进导师。对于认真履行导师责任制、成绩显著的导师,学院在评定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奖励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在晋级等待遇方面,也予以优先考虑。
2.惩戒落后导师。对于导师责任制履行不到位的,学院安排系、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领导对导师进行约谈。导致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对有七种负面清单导师的处理。履行导师责任制不到位出现以下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将进行通报并给予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或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处理。
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的;
灌输研究生错误思想,怂恿、煽动研究生违法乱纪、扰乱教学秩序的;
未尽到教育把关等责任,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学术失范问题的;
出现严重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处理研究生突发安全事件不积极,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能按规定足额按时发放助研津贴或存在套取科研经费情况的;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政治问题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附件:
1.太阳集团0638研究生导师考核评分细则
2.太阳集团0638研究生导师考核填报表
3.太阳集团0638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表
4. 太阳集团0638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测评统计表
太阳集团0638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